座堂規條的消息

目的

發佈日期: 2015年1月01日
 

3 目的

3.1 各按照此規條擔當職能之人士或團體在履行其職能時須應座堂之目的行事,即為榮耀上帝、成為敬拜及宣教之中心及主教之聖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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