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堂消息 - 被人打完左邊要打埋右邊臉?

發佈日期: 2025年2月23日
 

顯現期第七主日靈修分享(路加福音6 章27-38節)

被人打完左邊要打埋右邊臉? 蔡雄宇

基督徒經常被人問的一條難題出自路加福音 6章29— 「有人打你這邊的臉,連那邊的臉也由他打。有人奪你的外衣,連裡衣也由他拿去。」當有個陌生的惡人走來呼叫你站着不動被他打臉,不知道大家會如何回應呢?

討論背後涉及到愛仇敵這話題,歷代神學家亦有許多討論基督徒是否應該一板一眼照字面上的做,而答案是否定的。在約翰福音,當耶穌被大祭司捉去盤問,旁邊的差役用手打耶穌,耶穌並沒有叫他將另一邊臉都一併打,耶穌回應說:「我若說的不是,你可以指證那不是;我若說的是,你為甚麼打我呢?」我們可以見到耶穌被打後,祂並沒有緃容罪惡橫行,反而是去維持公義,亦沒有像彼德那樣氣得傷害那帶惡意的壞人。

耶穌教教我們很難的道理,就是在心裏要愛及原諒你遇到的仇敵,基督徒與人不同的就是有從神而來的力量去愛這些不可愛的人。要愛對自己好的人容易,要愛傷害過你身心靈的仇敵又豈會這麼容易?唯有求神讓我們超越人的本性,我們才有機會做到。

人會想將自己失去的東西搶回來,討回借出的錢,是正常不過的表現,並非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的分別。試想想如果我們讓小偷無需承擔後果,豈不是漠視了法律,促使罪惡的發生,所以在行為上我們仍會討回失去的,但心態上我們要學習去愛那犯罪的人。耶穌的回應更讓我們確定公義要被彰顯,而不是將其架空。

另外我想大家去想想其實仇敵是誰定義的?不就是我們自己嗎?我們小時候會將父母視為仇敵因為我們被剝奪看電視的享受。當自己做錯事的時候,我們立刻會為自己找藉口開脫,好在人面前維護自己的尊嚴。若說我們最大的仇敵是他人,難道我們自己不就是人生最要愛的仇敵嗎?請大家一起反思希望脫離自己的罪,去擁抱那你最憎恨的仇敵 — 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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